宁波海事法院持续深化“海上枫桥经验”:高效化解矛盾 让纠纷“不出海”
宁波海事法院是浙江唯一一家海事法院,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宁波海事法院持续深化“海上枫桥经验”,通过设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建立渔业海事纠纷调处工作联络站举措,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上午,在宁波海事法院的视频会议室里,宁波和深圳两地的涉案主体通过视频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海运提单纠纷。今年7月,深圳一家公司因之前的费用纠纷而被宁波一家公司扣押了货物提单,于是深圳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嘉婧:“我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特点就是覆盖面比较广,我们管辖全省范围的案件,涉及到外省的当事人也是非常多的,他们在外地要过来诉讼是非常不方便的,有了视频调解,我们就能解决空间距离给我们诉讼带来的不方便。”
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法官组织开展视频调解。两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除了海商案件,针对海事纠纷中渔船船东与船员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一些矛盾调解困难的问题,宁波海事法院建立了渔船船员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牵头起草《渔船船员劳务合同》条款,组织法官联合渔业部门大力开展推广和讲解培训,规范渔船船员劳务市场有序运行。
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吕辉志:“通过签订这一个合同,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强化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使船员船东明白他们在生产的时候应当怎么样遵守安全义务,自合同签订以来,我们解决了300余名船员的讨薪问题。”
目前,象山县已签订《渔船船员劳务合同》3000余份。此外,宁波海事法院还鼓励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专窗,聘用老渔民、老船长等40余名“老娘舅”和10名行业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让渔船船员权益纠纷处理更加高效。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李锋:“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支由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力量组成的调解员队伍,大量的纠纷被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接下来我们还将构建线上线下统一的信息化海事纠纷化解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
记者:王勤刚 郑吟 实习生:郑可
来源:宁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