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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令”如何落实?非重点人群何时能打疫苗? 上午的这场发布会明确了

2021-01-28 12:47:34 编辑:张文茜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疫情防控办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仁元,市疫情防控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加成,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建国,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元刚,市新闻办副主任胡文飞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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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目前有些公共场所戴口罩落实得不是很好,请问我市有哪些举措?

答: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天我市已下发《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通俗地讲就是“口罩令”,对公众在哪些场所内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常态,不戴口罩是例外”的良好卫生习惯。

《通告》规定了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的场景,包括:广大市民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文体娱乐场所,学校(线下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以及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时,应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严重心肺疾病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一般情况下,3 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等等。

为了保证“口罩令”的顺利推行,《通告》明确了保障实施的各类措施,包括:各单位要设监督员,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鼓励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口罩服务点,按成本价现场出售或免费提供口罩。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口罩管理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要求;对拒不落实或因未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在自觉遵守“口罩令”的基础上,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问题2:目前宁波市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进展如何,非重点人群什么时候能打新冠疫苗?

答:宁波市新冠疫苗接种按照国家“三步走”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总体原则是区域分开、口岸优先、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

第一步,接种的重点是18-59岁的高风险和可能高传播风险人群,主要包括从事进口冷链运输、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疫情暴发风险。自2020年12月下旬浙江省防控办部署新冠疫苗紧急接种以来,我市已全面启动重点人群紧急接种工作,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市累计接种144779剂次,其中第1剂次99638人,第2剂次45141人。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总体平稳有序。重点人群紧急接种工作主要由相关单位和行业组织。出国(境)工作或学习人员接种疫苗,可向所在地接种点咨询和申请接种,全市91个接种点的地址、联系方式可在1月26日“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第二步,随着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的批准,根据新冠疫苗供应保障能力的提升情况,将逐步扩大到高危人群,也就是感染新冠病毒以后容易发生重症的人群的接种。主要是包括了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人群。目前,这一类人群尚未开展接种。

第三步,再扩大到全人群的接种。

我们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新冠疫苗的预防接种,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接尽接”,逐步在各类人群中构建起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的传播。

问题3:大中小学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对校园师生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疫情防控进入冬、春季以来,我们在省、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和慎谨如一的态度,科学部署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可控。临近寒假,市教育局又就校园师生防疫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严格要求:

一是各地各校必须建立完备的工作体系。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从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全流程做好学生放假,精心筹划开学准备三大板块十六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校园各项防控制度、重点落实“人物并防”机制,强化留校师生服务保障,为留校师生提供全面周到的后勤服务,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努力让留校师生安心、舒心、暖心。

二是各地各校必须开展精准的数据排摸。全面开展寒假期间相关数据排摸工作,动态掌握留校师生数、离甬师生数,按中高风险地区的动态变化,不断更新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数据,定向引导师生加强防护,避免寒假期间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是各地各校必须确保高效的应急处置。继续严格执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密切跟踪疫情形势。督促各地各校建立寒假疫情防控值班体系,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及时高效处置突发疫情,并做好后续跟踪办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实现闭环。

问题4:近日,在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库检出一批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请问前阶段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是如何做的?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答:1月26日下午,在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库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对产地为印度,生产企业为M/S S.S INTERNATIONALR 冻杜氏叫姑鱼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该批进口冷链水产品净重26500KG,共2650件,集装箱编号MNBU3693094,2020年12月10日从宁波穿山港区口岸入境,2021年1月20日,北仑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后放行,1月24日该批产品从宁波兴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发货运至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1月25日初筛结果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1月26日经复核确认为阳性。结果确认后,我市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查控封存该集装箱,该批食品未卸货,也未流入市场。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对蓝雪食品有限公司存放涉疫货品的集装箱、车辆外表面及周边外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另据进一步调查,该批次产品仅入境一个集装箱且未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关过。该起核酸检测阳性事件,是我市建立集中监管仓以来,首次主动发现并成功阻断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市场的案例。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1月以来,我市按照“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要求,通过在全省率先建立集中监管仓、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强化“浙冷链”追溯,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

至今,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集中监管仓5个,累计完成核酸检测和消杀1861个集装箱,总量约占全省的50%。通过“浙冷链”平台共计激活企业4655家,累计赋码56.9万个,产生出入库记录136.1万条。加强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核酸检测,累计完成检测5.42万份。对全市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储存、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执行“三证一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责令改正、警告138起,立案查处12起。妥善处置数起外地通报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核查事件。

下一步,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国家海关总署统一布控,加强海关入关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查验。加强宁波口岸和其他城市口岸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共享和实时跟踪,凡从宁波口岸或从其他口岸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做到“逢箱必检”、“逢箱必杀”。

二是强化联防联控。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行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关内关外、信息共享、风险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多部门协同、快速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强化检测消杀。重点加强集中监管仓的日常监管,督促集中监管仓的物流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规范实施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确保检测准确、消杀有效。同时,加强集中监管仓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开展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个人防控、集中管理等工作,防止高风险单位和人员的风险传播。

四是强化全程追溯。按照“应赋尽赋”、“应扫尽扫”的要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使用全程“浙冷链”追溯,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证一码”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加大消费者在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谨慎选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科学理性对待进口冷链食品阳性事件。

记者:胡烽 朱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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