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开放的鲜花让人赏心悦目,更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然而,有人却对道路两边的鲜花打起了坏主意…
6月17日,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查处了这样一起摘花行为,当事人经批评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被依法处以140元罚款。这也是宁波首例因采摘公共绿化中的鲜花而被立案处罚的案件。
近期,江北区丽江东路绿化隔离带上有很多盛开的黄色花朵,甚是好看。这些花的学名叫“大花萱草”,5至10月开花,不仅颜色鲜艳,赏心悦目,跟人们常吃的黄花菜是“近亲”。
6月17日下午,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面巡逻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拿着一个塑料袋正在隔离带上摘花,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制止,并与执法力量无缝对接。
据此人反应,每天清晨或者晚上,经常有老年人在这里采摘隔离带上的花,他也是看着花儿好看,学着别人的样子,准备摘回家。
但此人的采摘数量不少,巡逻人员敏感地察觉到了不寻常:“观赏的话,你摘两三朵,顶多一把已经够了,但你现在摘了一大袋,还都是只有花朵的,请你告诉我们你摘花的真实意图……”
经过再三问询,该当事人表明,其实他是想摘些“黄花菜”回去煮食。
执法队员在现场固定了证据,当事人对其摘花的行为供认不讳。之后,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常识普及教育,表明摘花是不文明的行为,而且由于绿化隔离带上的花处于马路中间,车辆来往频繁,采摘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有可能伤花、伤人又伤己。
此外,萱草虽然可食,但养护期间要喷药杀虫,而且食用这类植物或新鲜未处理过的黄花菜时,会在体内产生具有较大毒性的“二秋水仙碱”,很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带来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这些城市美景,《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其中就包括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此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鉴于当事人无过往处罚记录并积极配合执法处理,庄桥中队拟对其处罚140元人民币。
萱草
美丽的花朵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可个别市民为了一己之私,摘花事件年年发生。
如沿海中线有些人为了采槐花,对道路两侧的槐树“野蛮摧残”,好几株槐树惨遭“砍头”;在樱花公园,部分游人为了拍视频"辣手摧花",折了很多花拿在手上当道具;在河清北路河边上的花丛里,也经常有人偷偷摘几朵"顺手牵羊"…
虽然这些行为市民很"痛恨",但由于巡逻力量有限,证据收集不易,很难处罚到当事人。
"此前,在摘花案件的立案处罚方面总是力有未逮,目前正在加强执法力量,特别是借助科技手段,固定证据。"江北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守护好这些属于全体市民共同的财产和美好,也希望个人游人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文明宁波的城市风景,让城市能够更美丽,让所有市民能够共享美景。
新闻多一点:萱草与黄花菜的区别
一、叶片区别
萱草的叶片属于基生成丛,呈条状的披针形,长度大概是30-60厘米左右,宽度大概是2.5厘米。叶子的一般会比较宽,背面被白粉。
黄花菜的叶子同样是基生,狭长带状,下部是重叠的,向上渐渐的平展,长度约为40-60厘米,宽度约为2-4厘米。
二、花朵区别
萱草的花朵是橘黄色的,花朵较大,花葶比叶子还要长,可以达到1米左右。它会早上开放,晚上凋谢,没有任何的香味。
黄花菜的花朵是很大的,它是橙黄色,呈漏斗形,花被6裂。
爱护花草,守护环境!
来源:宁波晚报、庄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