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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店铺 恢复营业后,这几点请注意!

2020-02-21 18:57:46 编辑:丁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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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沿街店铺陆续复工营业。今天(2月21日)上午,宁聚记者就跟随鄞州区邱隘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前往东部新城银泰城指导和检查店铺复工后的工作。

邱隘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方玲告诉宁聚记者,疫情期间,对于复工的店铺,他们每天都要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尤其是从事餐饮服务类的店铺,既要做好防疫保障工作,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也不能有丝毫放松。“经营场所内所有的物品表面都要做到每天消毒,消毒后要做好记录。”方玲说。

检查过程中,宁聚记者发现,店铺基本都做好了防疫工作,但仍存在消毒记录不及时、消毒用品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此外,由于一段时间的停工,部分食品零售店铺的商品出现了临保的情况。

在此,宁聚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入营业店铺等公共场所,请一定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尽量不去密集的场所,减少公共场所停留时间。

宁聚新闻多一点: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的告知书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

在“返岗”、“返工”、“返学”高峰来临之际,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前期提出“六个禁止”、“六个规范”、“四个倡导”和复工申请规定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告知如下:

一、单位食堂

(一)一律禁止隔离人员和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乏力等症状人员上岗。

(二)根据甬防办〔2020〕36号文件要求,高风险到甬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居家健康观察满7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一律禁止非本单位人员进入食堂就餐。

(四)一律实行分时段、分散式就餐,鼓励打包。

(五)一律采用间隔、单一朝向的就餐方式,间距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

(六)进入食堂的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口罩定期更换。

(七)一律落实体温日监测、场所日消毒工作。

(八)一律停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空气流通。

二、社会餐饮

(一)一律禁止隔离人员和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乏力等症状人员上岗。

(二)根据甬防办〔2020〕36号文件要求,高风险到甬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居家健康观察满7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一律禁止聚餐进食,不得堂食。

(四)所有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且定期更换,

消费者进店必须佩戴口罩。

(五)一律落实从业人员体温日监测、场所日消毒工作。

(六)一律停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空气流通。

(七)大中型餐饮单位一律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规劝消费者就近就诊,并按规定报告。

(八)送餐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每天开展体温监测,保持个人卫生,推行“非接触式取餐和送餐”。

(九)送餐容器使用前一律消毒,确保食品包装无破损无污染。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一)一律禁止隔离人员和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乏力等症状人员上岗。

(二)根据甬防办〔2020〕36号文件要求,高风险到甬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居家健康观察满7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核算掌握每日单班最大制送餐量,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营。

(四)一律落实从业人员体温日监测、场所日消毒工作。

(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控,一律佩戴口罩,每天开展体温监测,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送车辆、容器等设施设备一律实施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存放场所清洁卫生。

(七)一律停用中央空调,保持环境空气流通。

四、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

(一)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配送点和送餐骑手的管理和抽查,发现不合规的,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或停止送餐骑手接单、配送点运营。

(三)坚持每日对送餐人员上岗配送前进行体温测试和检查,严禁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四)严格要求送餐人员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送餐过程推行“非接触式取餐和送餐”。

(五)坚持每天对配送箱进行清洗消毒,有保鲜、冷藏或冷冻等贮存要求的应采取可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六)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特此告知,请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1日

记者:张越 张雪午 通讯员: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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