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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能否如约上门,保障供给是关键

2019-02-15 10:11:58 编辑:王聪婕

近日,“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试点,试点时间直至今年11月。“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这就意味着,试点地区的老人有机会申请护士上门,为自己进行专业护理。

在养老事业中,居家养老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专业护理可以说是其中的必备条件。对于居家养老的老人而言,即使有儿女同住,依然对专业护理有迫切的需求,老人即使没有急症也难免有点慢性疾病,加之有部分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护士的专业护理能力不是普通子女或是护工可比的。在中国的老人之中,居家养老比养老院养老的人要多得多,居家养老不似养老院有专人专职的护理,因此,让老人有申请护士上门服务的选择,非常必要。这不仅是为了提升居家老人的幸福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让需要长期疗养的老人在家疗养,不必占据医疗专用床位。

此次的试点中,规定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并要求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此硬性标准为护理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在服务模式层面,“互联网+护理服务”可以让互联网+的优势大大得到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强大信息承载能力,不仅可以一键解决资料汇集问题,还能根据需求对人员调派进行动态调整,线上反馈系统也可以让监管变得更为容易。例如,为某种病症的病人派出有相关经验的护士,或是在某个需求旺盛的区域征派更多专业护理人员,也能对护理人员的专业性及服务进行评分和回访从而得到奖赏或惩罚,如此才能作出最优选择。

当然,基于服务的完整性考虑,加上老人家学习能力较弱及对智能设备掌握程度相对低的特点,试点地区应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社区协助,让更多有需要的老人能够自如地获取服务。

在监管方面,还需要特别注意可能存在的偷懒甚至虐待老人的问题。本次试点规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这些都有利于从实际上增强监管力度和威慑力,防止老人受虐情况的发生。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利民之举,只是,在落地之时有一些现实因素需要考虑。最迫切的一点就是,这项服务的效用会不会因为人力资源的不足而被约束?在医疗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优秀的专业护理人员本就较为紧缺,如果是在医院工作的护士或护师,本职工作就很繁忙,未必有时间抽身为老人做上门服务,尤其是大城市好医院的员工们。这样会不会导致试点难以落地,或者因可提供服务的专业护理人员太少而导致服务供不应求?对于为期不到一年的试点,或许还能应付,而要变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或许还需要更深的考量和更系统的规划。

这方面,不妨参考日本的“区域综合支援中心”制度,要求每个县(相当于中国的省)都需要有一个区域综合支援中心,负责本地居民的保健、福利、医疗等水平的提高工作,中心内设有保健师、主任护理经理、社会福利专家等,为居民解决问题,主要应对的就是老龄化社会的问题。或许不一定需要另外设置一个综合福利机构,而是可以在相关部门开辟新功能,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为申请上门护理提供中间服务,也可以根据需求提供一定比例专门受雇的护理人员,让“互联网+护理服务”更好地落地。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仅是公众的普遍期待,也是老龄化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期待互联网+护理的组合,可以发挥出1+1>2的效力,助力中国养老事业,提升民众的幸福感。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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