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广电网首页

网约车运营规范征意见 明确司机随车应携带证件

2016-08-02 08:49:09

 

7月28日,在北京南站,旅客准备乘坐网约车离开。当日,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之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记者 赵文君)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1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约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在运营服务上,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收到订单信息后,网约车经营者采用派单机制的,应通过驾驶员终端确认接单;采用抢单机制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应答接单。

在安全监管方面,网约车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平台客户端应用程序必须配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

征求意见稿对投诉处理也有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来源:新华社

品牌
第一测试
直播宁波 航拍宁波
宁聚 心理健康
广电
直播 点播
动态 主持
集团 广告
新闻
宁波 国内
V观 图片
时评 专题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招贤纳士|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帮助中心| 电视台邮箱| 电台邮箱

浙ICP备12005551号-2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16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