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评论:
据报道,从今年起,宁波将尝试把交通违法行为与企业、个人的信用相关联的做法,“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并制定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对个人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详见《宁波:交通违法将与企业、个人信用关联》)。这是引导公民践行诚信的有益行动,也是地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具体举措。
核心价值观不能只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必须通过具体的生活实践,落实到每个公民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中才能体现出其真正的价值的东西。在“衣食住行”四项基本生活要务中,“行”是最能直观反映个人公共素养的元素。随着现代交通条件的日益发达,对公民的交通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对人们的出行行为规范也是最具体、最明确的,从最基本的步行、骑自行车到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自驾等等,规则不可谓不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多少有些差强人意,当下的交通拥堵、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不遵守规则造成的。在某种程度上言,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恰恰考验了交通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诚然,我们固然可以为交通违法现象频发找到许多理由,譬如,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民众的公共交通知识教育情况参差不齐、交通硬件条件发展不均衡、交通规划设计不科学等等。但是,能否形成一种新的、和谐的公共生活秩序,归根到底是每个公民自己的事。如果把这件事放到个人公共意识的确立中理解,则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检讨自己在参与公共交通活动中遵守的是何种秩序。
意识的最高境界是自觉,但形成自觉遵守公共交通规则的风气必须从社会合力的角度入手。既要加强教育,也要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既要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使交通环境更合理的讨论,也要通过对既定规则的遵守与否来评判公民是否具有遵守规则的基本素养。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信用评价相联系,就是促成这种合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先贤王阳明先生的观点,“心中自有理在”,你要找到这个理,不能从理上去找,而要形成能让理显现出来的外部条件,这个看法,在培育公民核心价值观上是值得借鉴的。
当然,如何让好的政策、制度能真正落实好,还考验管理部门的实践智慧,效果如何,拭目以待。(作者: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