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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要做到“以法服人”

2016-06-22 09:24:27

6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天津调研时强调,要锲而不舍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队伍建设,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细,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落实,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权威,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6月21日《人民公安报》)

正人先正己,身为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公正规范执法。首先,严格规范是执法工作的应有之义。作为执法者就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规定、贯彻法律精神并接受法律约束。对此,《人民警察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其次,规范执法是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警察权力来自人民,警察执法必须对法律和人民负责。现在,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对执法部门公开公正、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再则,严格规范也体现警察工作的专业水准。作为执法者的警察,规范执法能力高低,是评价其职业素质是否过硬的关键标尺。如果说警务工作也有“匠人精神”一说,那它指的应当就是警察对法治的尊崇和公正的执著,以及对严格规范执法的孜孜以求与精益求精。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和执法工作的警察来说,要维护职业的荣誉和法律的尊严,树立执法管理工作的权威和公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说到底还是要“以法服人”。

一方面,打铁还须自身硬,警察自己先要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执法,这是实现执法公信的前提条件。应当全面、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进人准入、培训锻炼、教育引导、执法规则、警务公开、监督制度和惩治追责等各个环节提升警察队伍规范执法整体素养,建成严格规范、公开透明、高效高质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让规范执法成为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的一种习惯和常态。

另一方面,群众认可很关键,必须在执法中全面、及时展示警察规范执法的具体动作,有效传达捍卫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权利的执法善意,这是增强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而今,在立体围观、全向记录的执法环境和人人发声、众议滔滔的舆情条件下,执法工作不能再搞“闭门造车”,要更加注重社会沟通,尤其要“善于在监督状态下开展执法”。不仅要求执法者自身做到秉公执法、“问心无愧”,更要通过主动的公开、及时的回应和有理有利的宣传让人“心服口服”。

不仅要在典型个案中正确解读警察执法的法治内涵和法律依据,着力做好疏导纠偏工作,更要将功夫下在平时。通盘谋划、主动出击,利用一切时机、一切场合和各种媒介渠道,讲好警察规范执法故事,传递警察执法为民的正能量,传播法治思想、法理概念和法律常识,引导人们通过认识法治理念来理解严格规范执法的警察,进而自觉维护警察应有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文/徐建辉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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