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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门”都没错,那何来的恶果?

2016-06-18 12:00:58

石台高考“眼镜门”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石台县教体局公布了事发考场的探测视频监控调查核实情况,该县教体局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有评论认为,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合规,几方都没过错。(6月16日人民网)

石台县教体局认为,在整场考试监考过程中,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要求,笔者认为,这种认定结果不能令人信服。在探测仪出现误判的情况下,虽然那名监考员是在请示了巡考员后按要求收走两名考生眼镜的,从程序上说,这没有问题,符合规定,但是符合规定不一定符合情理。从处理的方式看,巡考员的处置未必妥当。

为什么呢?因为考生的眼睛高度近视,如果没收了他们的眼镜,可能影响到考生的情绪,以致影响到考试成绩。在尚不能准确判断眼镜是否为作弊工具的前提下,监考员除了没收眼镜,完全可以有更好的选择,比如可以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若真有问题,作弊的考生自然会受到惩罚处理。这样做,既可以做到履行监考职责,又可保障学生权益,可谓两全其美。而武断地没收眼镜,看似严格考场纪律,实则伤害了考生。从这个角度说,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方式是不够恰当的,至少是在考生的切身利益方面考虑得不够周全。

或许有人觉得,在落实监考制度的过程中,监考人员就应该严格执行制度。但实行“最严高考”,不能搞过头。“最严高考”,其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保障考生权益。既然考生已顺利通过了层层安检,为何不等考试结束后,再对眼镜进行权威鉴定?监考人员所要履行的职责,不只是防止考试作弊,维护考场秩序、营造安静环境、维护考生权益,同样是监考人员应尽的职责。在网上的调查中,网友大多指责监考老师的行为,这一点都不冤。

荒唐的是,有的评论说,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合规,几方都没过错。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是典型的和稀泥。其实,高考“眼镜门”总有错的一方,怎么可能几方都没过错呢?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不妨实话实说,就是监考员错了,错在机械地理解和执行制度。就此而言,石台县教体局的认定结果是不能服众的。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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