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茜 张和甲 记者 樊莹)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并于2016年7月13日开始施行。按照新规,如果是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子,业主选择货币安置最高可拿到25%的补偿奖励和补助。
与以往相比,这次的重点在于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规定》提到,除给予《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增加补偿资金5%外,对选择单一货币安置方式的再给予15%的奖励;对选择部分调产安置、部分货币安置的,则给予货币安置补偿资金部分10%的奖励。
《规定》明确,被拆迁人从拆迁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货币安置补偿资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并完成交易登记手续的,按被拆迁人货币安置补偿资金5%的比例给予补助。
记者计算了下,货币安置政策调整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方式最高可拿到的补偿奖励和补助:5%补偿资金+15%奖励+5%补助=25%。
来源:浙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