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以为是简单的“牙龈出血”,却没想到是得了重病。
2015年6月,余姚的小张因牙龈疼痛到镇上的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小张为牙龈红肿出血,给小张做了冲洗上药,并配了替硝唑、西吡氯胺含漱液等药品。
5天后,小张因口腔大出血被送往当地三等乙级医院抢救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第二天,小张又转院到上海医治,仅仅两个月之后,因病情恶化治疗无效死亡。
小张去世时年仅24岁,白发人送黑发人,让小张的父母心痛不已。小张的病情始发于牙龈疼痛,为何那时没有发现有血液病的情况呢?
小张父母查看了当天的就诊记录及配药情况,发现配的用于治疗 “急性龈炎”的替硝唑胶囊属于血液病禁用药品,小张的父母认为卫生院在发病初期没有进行血常规检查明确病因,反而使用了加速病情恶化的药物,导致小张在病发仅3个月后就离世。
2015年8月,小张的父母将该卫生院告上法庭,认为卫生院诊断错误,对小张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赔偿80万元。
为了查明儿子小张的死因与卫生院的错误诊断存在联系,小张父母还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报告指出,替硝唑胶囊虽为血液病禁用药品,但医方在了解小张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均无异常的情况下小剂量、短时间服用,并无明显不当;而且小张所患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系自身疾病,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关,该病起病急、进展快,呈进行性发展,就诊后5天病情即明显恶化,是自身疾病进展的结果。虽然医方存在病例书写不规范,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这些过错与小张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定卫生院对因小张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而宁波中院在接到上诉之后,也维持了原判。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