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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若有交通违法可在考试完毕后再进行处理

2016-06-02 09:49:01

2016年高考将于6月7日到9日上午举行。6月1日,记者从宁波交警鄞州大队了解到,鄞州交警提早部署今年高考各考点周边道路安保工作,明确提出,对于高考专用车辆和考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先放行、考试完毕后再处理的措施。

据了解,今年在鄞州区设立的高考点有5个,分别是鄞州中学、姜山中学、鄞江中学、鄞州高级中学、鄞州职业教育中心,考生约5544名。另外,市区设在鄞州区直属的高考点1个(宁波中学考点),考生1029名。

那么,鄞州交警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

此前,鄞州交警大队指派专人,到相关学校了解接送考生专用车辆安排情况,做好车辆的检查和审验,同时,还会在考场周边道路增设禁止鸣喇叭标志,严格禁止机动车随意鸣笛,确保考场安静。交警还将成立高考交通管理应急小组,及时处置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届时,执勤民警将提前1小时到岗,维持考场周边交通秩序。

此外,高考期间,区交警大队还将每天向六个考点各派出一辆警车,维持考场外交通秩序,及时受理考生求助,为考生应考提供应急服务。

发现考生或乘载考生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出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发生特殊情况的,记录有关情况后立即放行,再通知接受处理;不能立即放行的,必须先把考生送往考场。

同时,鄞州交警大队经踏勘、研究后决定,高考期间对区内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姜山中学考点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驶入南大路;

鄞州高级中学考点北侧鄞州大道实行交通管制,南侧鄞州大道实行双向通行,禁止黄牌车(大货车)通行,以免噪音对考生带来影响;

鄞州中学考点周边,禁止大货车驶入下应南路;

鄞江中学考点周边,禁止殡葬车辆和工程车、拖拉机进入横鄞线(横街至鄞江公路)及驶往鄞江方向。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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