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广电网首页

宁波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2021-01-28 10:42:50 编辑:王聪婕

今天(1月28日),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印发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文体娱乐场所,学校(线下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以及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时,应严格、规范、全程(特殊情况除外)佩戴口罩。

二、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外出时应随身备好口罩。

三、各单位要设监督员,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鼓励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口罩服务点,按成本价现场出售或免费提供口罩。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口罩管理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要求;对拒不落实或因未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品牌
第一测试
直播宁波 航拍宁波
宁聚 心理健康
广电
直播 点播
动态 主持
集团 广告
新闻
宁波 国内
V观 图片
时评 专题

网站简介|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招贤纳士| 用户协议|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帮助中心| 电视台邮箱| 电台邮箱

浙ICP备12005551号-2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16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