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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涌清府,电梯玩“变脸”,合同起争议,业主讨说法!

2020-11-26 17:33:40 编辑:张文茜

临近交房,电梯“变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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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宁聚粉丝聚宝徐先生在聚有料平台@记者报料称,今年3月份,他在荣安涌清府购置了一套房产。临近交房,徐先生发现原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电梯品牌“广州日立”竟然摇身一变,成了眼前的“广州广日”。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开发商的说法,竟然是:搞错了!

接到报料后,宁聚记者前往位于象山的荣安涌清府售楼处了解情况。现场,来了不少讨要说法的业主。聚宝徐先生说:“我是今年三月份,以1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这套房子,临近交付的时候,我发现电梯和合同上约定的电梯品牌不太一样。他那个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广州日立电梯,然后实际我们今天看过了电梯品牌是广州广日,这两个完全是不同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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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徐先生手上的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电梯这一项,清楚明白地写着:广州日立。然而,记者在实地拍摄中却发现该商品房的小高层使用的电梯品牌是广州广日。面对业主的质疑,涌清府的开发商荣安地产作何解释呢?

开发商承认操作失误,但是……

11月23日,象山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涌清府电梯的情况说明》,说明中,解释了出现该现象的原因:“由于我司工作人员误解‘广日’为‘广州日立’缩写,合同建模备案时扩写为‘广州日立’并上传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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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我司工作人员”“误解‘广日’为‘广州日立’缩写”“扩写为‘广州日立’并上传备案完成”。这三个关键句意味着——

1.开发商工作人员将“广日”误解为“广州日立”的缩写;

2.开发商工作人员把“自以为正确”的扩写“广州日立”写入合同确认稿。

3.电梯品牌注明为“广州日立”的合同已上传并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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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一份情况说明,聚宝徐先生说:“我觉得这个格式合同应该不可能出错的,应该都是一层一层领导要审核过去的。”

这份情况说明虽然略显滑稽,但开发商确实是直面了问题,敞亮!

但是,随后的一系列“操作”却显得不那么敞亮,也着实伤了业主们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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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楼盘的车位也正处于“火热”销售中,不过,在购买车位的合同里,却多加了一条。

签了车位合同,就必须承认购房合同所有款项?业主:被骗!

“我们其他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说,车位合同上另写有一个事项,签了那个车位合同,就是说购房合同上面的所有,就说明我们业主都同意了。”聚宝徐先生说道。这样的说法,在现场的另一位业主徐女士的口中也得到证实。“他们是一个补充的条款,这个补充的条款他们也应该跟我们业主商量的。但是,他们根本没商量,私下把这个条款写上去的。那么很多业主来签购买车位合同的时候,根本不会去仔细看那个合同的。”

部分已经签署了车位购买合同的业主,大呼被骗。且不论这两个电梯品牌究竟谁优谁劣,这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中的条款竟然还有“变身”的可能。为此,业主们也找过开发商。“开发商的领导我们从来没见到过,他们也没联系过我们或者是找我们谈过,但是,他们的销售人员全部都是知道这件事的。”聚宝徐先生说道。相关部门怎么说呢?“我们向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过,消费维权的热线电话打过去,他们没人接,住建局说他们不立案、不受理,你们自己去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业主徐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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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宝徐先生说,他们的要求也很简单。“按照合同来,就是更换成广州日立电梯。”面对业主们的质疑和诉求,荣安涌清府的营销负责人如何回应呢?首先,业主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关于涌清府电梯的情况说明》是否属实呢?

荣安涌清府营销经理姚佳:我们发现了这个事情以后,我们也对最初的项目设计,到项目施工,包括我们营销端口对外输出的信息都进行了一一核实。确实,这份情况说明所说的东西就是我们调查的一个结果。

宁聚记者:购买车位的合同里有一个附加条款,大致意思就是告诉业主,现在电梯就是这个品牌(广州广日),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荣安涌清府营销经理姚佳:因为住宅和车位是不一样的,它是两个独立合同。

宁聚记者:那您觉得一个车位合同里面,写一个住宅里电梯品牌换了,合理吗?

荣安涌清府营销经理姚佳:先陈述一个事实,两个合同都是经过备案的,一个是住宅的合同,一个是车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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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佳提到了备案。那么,在相关部门的备案中,关于这个电梯品牌是怎么写的呢?根据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问题的回复:“合同建模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备案时扩写为‘广州日立’并上传备案完成。”这就意味着,在相关部门的备案中,该商品房的电梯也是“广州日立”。

宁聚记者:那我就问一个问题,您觉得购房合同里面,因为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原因,把“广日”误以为是“广州日立”的缩写,业主有错吗?

荣安涌清府营销经理姚佳:业主没错啊。

宁聚记者:那这个后果应该不用业主来承担吧?

荣安涌清府营销经理姚佳:业主为什么要承担什么后果。接下去我们会尽快通过我们新闻发言人,给您和各位业主一个回复。

随后,宁聚记者拨通了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许青南的电话。电话里,许副局长就此事给出回复。“我们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首先马上落实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跟业主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我们会跟业主沟通,请他们选出代表,我们再把开发商约过来,大家碰个头,当面协商。”

截至发稿前,宁聚记者了解到,由象山县住建局牵头,业主、开发商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定在了下个星期一(11月30日)。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宁聚新闻客户端将持续关注。

记者:洪旭娇 王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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