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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行车 激起“水帘”淋湿行人也是要被处罚的!

2020-09-22 08:35:57 编辑:王聪婕

雨天,车辆疾驰通过积水路段时,一定会激起水花,倘若飞溅到行人身上,肯定是种不愉快的经历。近日,江北区梅竹路与聚兴西路附近一处公交站台前,就发生这样令人恼怒的一幕。候车的石女士被路过车辆激起的一片“水帘”从头淋到脚,气愤的她当即报警,涉事司机被罚200元。9月21日,江北交警跟记者说起近日处理的这起事件。

事情发生在上周一下午2点46分,从事后调取的公共视频可以看到,当时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台候车。此时一辆红色轿车飞驰而过,地面瞬间掀起一片“水帘”,足足有2米高,几乎盖过站台顶部。来不及躲避的石女士,被从头到脚淋了个遍。

一气之下,她当即报警。江北交警接警后,根据她提供的事发时间和地点,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很快找到涉事司机。

司机姓李,今年24岁,接到交警来电后立马赶到江北交警大队。“你当时有没有看到我?”当李先生出现时,顶着一头湿漉漉长发的石女士质问李先生,“公交站台比地面高出一截,水花直接从我头顶浇下来,我眼睛都没有办法睁开!”

面对眼前浑身湿透的姑娘,李先生很不好意思,一直双手作揖,表达歉意。“我当时肚子难受,想尽快找洗手间,本来在中间车道的,但前车车速太慢,我一心急就从右边超车了。”他承认,自己车速很快,估计有六七十码,在通过站台时也吓了一跳,没想到会溅起这么大的水花。“我透过后视镜,只看到水花,没有看到人。如果我一早就看到你了,绝对会在第一时间减速的。”说罢,他深深弯腰鞠了个躬。

据悉,石女士当天刚刚完成一场招聘面试,回家途中遭遇飞来横“水”,心情自然很差。不过李先生的诚恳道歉,最终也获得了她的谅解。

记者采访得知,雨天行车溅起水花,不光不文明、不安全,还将受到处罚。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违者将受处罚。也因此,李先生的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陈烨 通讯员:杜振宁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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