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象山县住宅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象山县住宅小区电梯将逐步推进安全综合保险工作,象山县财政给予首保每台290元的资金补助。
据介绍,推进落实住宅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是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宁波保监局联合市质监局、金融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住宅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投保全覆盖。
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明确,住宅电梯每台每年保费为430元,保障额度为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300万元,每部电梯每年累计最高赔偿2000万元;实行“保险+服务”制度,投保后保险公司将对维保单位进行全面监督考察,确保维保工作质量;维保费用可实行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维保费用的50%。
近年来,全国电梯事故多发、频发,其中维保工作不到位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象山县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安全综合保险采用市场化手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将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风险和事故预防综合管理机制。同时,借助保险机构承担部分电梯运行和维护保养的风险管理,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从而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达到减少故障、预防事故的实效性目的。
记者:张伟海
来源:象山县传媒中心、象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