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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建住宅全装修政策将调整,请您提意见!这些内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该关心!

2020-05-23 08:01:47 编辑:汪贤玲

5月22日,宁波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出《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在5月22日至6月3日期间,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住建局。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所有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住宅全装修

不得违规改变空间使用功能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全装修应当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基本装修标准。

“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屋顶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

住宅全装修不得违规改变空间使用功能,其设计和施工应当遵循节约、环保原则,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基本装修标准

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全装修住宅项目所有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经评估,基本装修标准低于1500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整改;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根据市场情况,市住建部门对该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许可前,由属地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装修价格及其构成按市场化可比水平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对外公示并接受监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应当完成并提供所有房源的基本装修具体方案;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一并提供升级装修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装修设计图(效果图),装修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品牌、型号、材质,以及验收标准等。基本装修、升级装修具体方案及其价格评估报告作为预售方案的附件,连同其他销售资料一并对外公示。

全装修住宅

至少设1套基本装修标准样板房

征求意见稿表明,“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也应设置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完成。”

样板房可以异地设置,但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必须与对应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

样板房保留期为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样板房在保留期内需拆除、移位或调换的,应当符合市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住宅,应当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基本装修标准及价格。

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升级装修协议,但不得强迫购房者选择升级装修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所有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照基本装修标准确定具体装修方案。

该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全装修主体责任,对违反住宅建设和工程质量标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全装修项目,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查处结果纳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体系,并与企业资质晋升、市场准入、差异化监管等挂钩。

记者:周科娜

来源:甬上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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