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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宁波升级对这类人才的资助

2019-11-11 22:41:48 编辑:周雅雅

今天(11月11日),宁波市博士后联谊会正式成立。会上对升级版的博士后及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政策进行了解读。

此次调整部分宁波市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也是我市第三次对这项政策进行升级,新政包括▼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各级工作站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提高到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此次调整变化最大的是将原8万元/人的招收补贴,分开设立了面向设站单位的日常经费资助和面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资助。

日常经费资助

明确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可申请市级财政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

生活补贴经费资助

明确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申请市级财政一次性生活补贴经费。标准为,工作站全职博士后30万元/人,工作站在职博士后和流动站博士后15万元/人。生活补贴分2年拨付。

新政还明确,到我市各设站单位(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出站1年内留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申请总额50万元的补助(每年10万元,分5年发放)。

进站前已在我市就业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不享受此项补助。出站留甬工作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我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此外,对主动为我市工作站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给予2万元奖励。

各区县(市)可在市级博士后资助政策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博士后相关资助政策,其中市级政策中明确由当地承担的经费项目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

以鄞州区为例,来看一下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和人力资源公司能分别获得哪些补助和奖励。

张博士毕业后,经某人力资源公司推荐成功进站,全职到鄞州区某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他所获得的的资助经费包括:生活补贴经费市级30万元,区级30万元;出站留鄞州工作生活补贴经费60万元,总计120万元。

同时,这家企业招收张博士后获得的资助经费为:成功设立省级工作站50万元,升级国家级工作站后补足100万元;招收张博士进站获得市级日常经费5万元,区级培养经费25万元;项目择优资助配套经费,比如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则可以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5万元,市级和区级配套资助各15万元。

成功推荐张博士进站的某人力资源公司也能获得奖励:市级和区级各2万元的奖励。

来源:宁波发布、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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