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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本在公证处申领的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2019-11-08 19:08:23 编辑:王聪婕

"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部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要先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不过从今天开始,市民要办这类业务,就不需要来回跑了。

在做完证件核对,签字几个流程后,今天上午9点30分,市民孙女士在天一公证处领到了全市第一本在公证处申领获颁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这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天一公证处进行合作,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信息共享与协同办理,今后基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市民可在公证文书办结后,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公证手续,委托公证处指定人员代为办理业务。所有程序完成后,由公证代办员签署申请表、接受询问以及最后的领取证书。

目前,可在天一公证处办理的不动产业务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涉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涉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宁波台 蔡非帆 叶武 通讯员 朱宁溪 胡佳敏)

来源:宁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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