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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7月1日实施,将对夜间噪音扰民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2019-06-12 07:56:20 编辑:周鸣鸿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居民来讲,提起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无不感到深恶痛绝。不过,有一个好消息传来,可以让这种行为大大减少。6月11日,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新规,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夜间施工行为施行连续按日计罚是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大大提高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解决这个环境顽疾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另据了解,目前鄞州区的各个执法中队已开展相关的排摸工作,并通过填写《建设项目施工责任单位确认单》确定各施工环节的施工单位,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责任主体,为今后监管和处罚提供依据。施行连续按日计罚后,处罚金额将会大大提高。为做到宣传教育先行,该局制作了《关于建筑施工噪声防控的告知书》,提前告知工地规范施工的相关要求,并通知各施工单位从7月1日起将对夜间施工施行连续按日计罚。据悉,按日连续处罚,即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30日内复查发现的第二次违法行为可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乘以复查间隔日数给予处罚,最高30倍。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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