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首日 宁波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月15日上午7时50分左右,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海曙区中山东路江厦街口时被交警拦下。“我好好地在开车,你们为什么拦我?!”一开始,龙某某还不服气。原来,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最终,交警部门对他做出了扣车的处罚。
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实施首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全警上路,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查处。截至下午16时,交警部门共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其中扣车22起,罚款564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3%以上。但仍有少数市民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款或扣留车辆。同时,交警部门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了劝导,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即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绿色)停止发放。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持正规购车发票在30日内上牌,逾期将不予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驾驶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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