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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于日湖的好消息 宁波江北城管表示希望年年都能听到

2018-09-13 21:05:54 编辑:国丹丹


每年到了夏季,宁波日湖公园黄金沙滩区域常常会出现“下饺子”的盛况。但很多市民不知道,沙滩上的亲水区仅能满足家长带孩子在沙滩上玩耍、戏水的需求,而整个日湖是不允许游泳的。可是,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在日湖深水区已经发生了十几起溺水事件。

9月13日,记者从江北城管了解到,今年截至发稿时为止,未发生一起溺水事件,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关于日湖的好消息,他们希望年年都能听到。

据介绍,日湖公园水域原系姚江的一部分,湖底虽经过人工修整,但多处深浅不一,最深可达10米左右,贸然下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但同时该处区域风景优美、游客众多,考虑到市民需求,相关单位特意进行排摸,在靠岸的区域开辟一处浅水水域,并用铁丝网隔离,方便市民朋友戏水玩耍。

不过,有些“高手”自恃泳技高超,常常“越线”畅游,但由于大意,悲剧也时常发生。每年夏季来临,日湖公园管理所、属地白沙街道、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中队、白沙派出所等多家单位就会加派人手,在禁游水域设置警示牌,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多次发放温馨提示,规范游客文明游泳。

为了尽量避免悲剧发生,维护日湖环境,今年夏季,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曾依法对在日湖公园禁游水域“野泳”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8月15日下午,执法队员巡逻至日湖公园湖东路侧观光平台,发现有人在该处附近水域下水游泳。队员当即上前规劝其上岸。在公安江北分局保障大队的协助下,掌握了游泳当事人身份信息。次日,该当事人至白沙中队就其在日湖公园禁游水域游泳一案接受调查。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一款第(六)项将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列为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之一,并予以禁止。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同时明确,违者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天气转凉了,江北城管还是希望借助记者提醒市民朋友珍惜生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呵护日湖公园安全、舒适、优美的游玩环境。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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