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选考政策调整 2020年1月起实施"
日前,我省对目前施行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做出了修 订,在参考人员、考试时间等方面都有所调整。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 施行,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选考考试对象为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 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每个考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在时间上,办法规定:一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 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记者 罗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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