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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入法是否妥当

2014-10-13 09:20:15

8月23日,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最令人关注的条款就是,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消息一出,立刻迎来了不少叫好声。昨天的《宁波日报》有评论文章称:用法律的形式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说不,既是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善举,也有利于构筑老年人与子女间的正常关系,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值得叫好。对此老张持保留意见。

说实话,已成年、具有社会生存能力的年轻人,还依靠父母养活自己,依旧赖在家里不事生产,吃老喝老用老,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啃老行为,理所当然要予以谴责。但是,除了眼高手低、好逸恶劳的例子外,是不是还存在一些因为就业形势严峻、所受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等原因而找不到工作的年轻人呢?

除了以上狭义的啃老,还有一种广义的啃老,比如已经工作了,但是微薄的薪水不够生活开销,于是向父母伸手要钱,特别是即将结婚的年轻人,都面临这一窘境。以宁波为例,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宁波赚个四五千算是平均线了,可是如果想结婚,就要面临每平方1万5到两万的婚房的重压,一年收入不吃不喝只够买三四个平方,靠年轻人自己的力量猴年马月是个头啊?于是,父母亲只好施以援手,拿出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为孩子的终身大事添砖加瓦。

仔细分析,狭义的啃老,是一种消极的社会现象,往往来自于对孩子过分溺爱的家庭,但也涉及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比如宏观经济不景气,就业压力大,创业条件不理想,年轻人所接受的教育与社会现实的脱离等等。而广义的啃老,同样也关联着国家的房价调控政策,和国民的住房保障。无论狭义还是广义的啃老,光靠对年轻人施以法律手段也实在有些不公平,特别是后者,如果孩子的物质要求不过分,老人们总会心甘情愿的予以支持的。这时候法律跳出来横加阻拦,是不是有点多管闲事呢?有本事你先完成咱总理和国家建设部都完不成的任务,把城市里的房价彻底稳定下来,让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地房价的比值不至于失控,再来谈限制啃老如何?

回想一下,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法条,并规定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时至今日,该法条遭遇执行难,最起码连带薪休假在全国都没有全面铺开。现在,又一条尊老行为将被列为法律条文,是不是又将面临“常回家看看”入法遭遇的尴尬呢?

孟子曾经曰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应继承和发扬,但将道德纳入法制层面,政府介入百姓的家庭生活和亲情领域是否恰当,值得探讨。老张以为,现实一些的做法,还不如广开就业渠道,提高年轻人就业水平和收入,同时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这恐怕比一个看似关心老人实则脱离实际的法律来的更有意义吧!

(作者: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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